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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奔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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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小区里看到了关于停车问题即可气可笑的一个事情!!
今天我在正对着龙华园东门靠南的一个宣传栏上,看到一个关于停车场收费的上些规定,还看到一个即可笑又可气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看就明白,无非就想证明非法收取停车费事情让它合法化了,想给小区的居民一个假象:物业公司这种收费是合法的,是有工商执照的!真是幼稚的可以了!


首先,那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字大家可以去看)我就不说了。这个所谓的个体工商户他有什么权力在龙华园小区进行个人收费,是谁给他的一个权力?是业主大会吗?不可能!我们的业主大会还没成立,不可能也不会让他在小区私自进行收取停车费的。那可能就是物业公司了,物业公司又凭什么将小区的道路及公共场所,允许个人在小区设置停车场并进行私自里收费呢?这不是明摆着要跟广大小区的业主作对吗?这是物业公司严重非法侵犯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就不明白的是,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一个小区里,私自去工商局办个关于停车场的营业执照,在可以为所欲为的并理所当然的在我们的小区进行收取停车费了?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我也去办个个体营业执照,是不是我也可以在随便任何一个小区收取停车费了?然后在恬不知耻的在小区里宣传一下,“ 俺收费是合法的,俺是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俺是理所当然的了。”我想说的你为什么不去天安门广场也去办个个体工商停车收费营业执照,你在天安门广场不也可以收取停车费了吗?真是搞qiu不懂,这是一个什么道理!如果它们不张贴这些东西,倒也不想说什么,看了真让人可气!

其次,他们贴得那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不是假的还自已做的,如果是真的话的,工商局也算是白痴单位了,工商局怎么会给让一个人随便在小区里开停车场进行私自收费呢?他们允许这种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什么?按照这个道理,是不是我也可以办个个体营业执照,把昌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办公大楼拿来出租啊!这样不是我的东西我是不是也当然可以拿来进行收益啊!这真是何等的荒唐!!!!工商局的人脑子是不是进水了!

谁能有权力把我们小区里的公共场所和设备用来处分和收益呢?只能是全体的业主。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这方面就有明文的规定,物业只是广大业主的管家,而不是小区的主人,如果物业公司不学会善待广大业主,早晚会滚出我们的小区!
2005-08-13 14:59: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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