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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无觉无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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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费一事,政府部门给我们反馈了,大家快看看吧!!!!!!!!!!!!!!
我无语,无知,无觉,无奈………………………………………………………………
下面是全文,请各业主阅之物业科编号:信访件转办2005-80,2005年8月29日


关于联名反映龙华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转办件的办理答复

先生/女士:
您好!
2005年8月19日我委接到信访转办件,内容为对龙华园小区停车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联名信。您们对小区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深表感谢。受理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就信中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小区管理单位反馈的情况为:
龙华园小区于1995年建成,居住总户数约两千户。该小区在建成之初,并无专业停车场,也一直未对机动车进行统一收费管理,车辆随便停放且没有固定位置。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区内拥有车辆的住户随之增加,遇到节假日小区内车辆能达到600辆左右,丢车以及车辆刮蹭等问题屡有发生,住户对此极为不满。
根据管理处和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663号)第二条的规定:“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处于2005年6月将龙华园小区停车管理委托给“北京市回龙观龙华园停车场”,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收费。龙华园停车场已于2005年6月取得了“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备案号:1530070号。
由于小区十年来一直未进行停车收费管理,部分住户不适应、不理解,并出现了部分居民联名反对的情况。但从开始收费至今,管理处与小区业主并未发生正面冲突。为妥善解决停车收费问题,管理处联系社区居委会以及回龙观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在其指导帮助下对住户进行了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将停车收费的相关法规以及车辆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审批手续等资料在小区内公告,并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发放了关于停车收费的宣传材料。
我们已要求管理处以小区和谐稳定为前提,在按约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因强行收取停车费使小区矛盾扩大升级。
管理处领导表示,目前将以小区稳定为主,不强行推行收费。下一步将以严密的前期准备、规范的服务、平和的心态、认真细致的工作来感化业主,以实际行动赢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将停车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推进下去。对于在停车管理服务中与个别业主产生的矛盾,管理处和停车管理公司将以最大的耐心和优质的服务来平和业主的心情。对于比较集中的问题,管理处将与社区居委会和原物业管理委员会及部分居民代表进行协调,争取达成最大的共识,化解这次由停车管理服务收费引起的矛盾。就收取的停车费用途,暂做如下计划:除了支付给停车管理单位合理的委托费用外,如还有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小区的安防工作,例如对小区停车服务设备设施以及安防设施的更新改造等。
二、对于以上情况,您可向物业公司核实查询。如果您认为问题依然存在,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已要求管理单位对照行业标准自查自纠,按照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作为业主,您也有权对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向主管部门反映或采取法律手段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其提高服务水平。
四、有关治安、刑事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2005-09-05 17:56: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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