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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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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至于加班报酬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正做一个加班的调查报告呢,写的我都抽鸡爪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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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相信如果
2006-03-24 11:32: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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