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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的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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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象'好像有些问题??

1、杨先生于2003年4月3日、5日、6日来到万家灯火市场解决此事,当时汪经理热情的接待了杨先生,并询问杨先生的最终意见。
(事不过三!来了三次都不办事?最后再询问杨先生的最终意见,只有“谈崩”这一个结果!其实业主一般的心理都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好歹就这样了,大家说得过去就行了!再找装修队,首先是费时费力,有了第一次的痛苦经验,对装修各个容易有猫腻的环节比较清楚,谈判的时候,装修队一般蒙不了,就不愿意接活;其次半拉子工程,工程施工图也没有,接的人也不好干,因为有时许多地方可能真的要返工!业主如果不理解,还以为要讹诈,不返工,装修完了,过一段时间出来问题,责任不清!)

2、杨先生要求与装饰公司解除合同关系,汪经理本着为客户着想,首先询问杨先生首付的工程款与所完成的工程量是否成正比,哪个多,如果所完成的工程量比所交纳的工程款少,现在解除合同,客户会受损失。杨先生回答说:差不多。汪经理说:这就好办了,双方协商一下就可以了。

(这就好办吗??双方协商一下就可以了吗?当前看,双方是给多少钱,出多少力。但钱是真金白银!出的力,就无从考量了!工程都做完,压保证金,再有市场监督,先行赔付的承诺,业主才有可能在未来质量问题上有谈判的资本!现在你一句话“汪经理说:这就好办了,双方协商一下就可以了。”你们可以按实际完成的合同额收装修公司的管理费!可业主,可怜的业主就彻底被你们抛弃了!!“先行赔付”是个口号吗?

3、因市场不是执法部门,权力有限,对经济纠纷只能调解,但双方一直争执不下。鉴于此情况,三方达成一致,本着甲乙双方同意的原则,签订了一份《调解无效书》,双方按照装修合同所签订的矛盾解决方式----甲方(杨先生)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就是说你们在中间和稀泥没和过去,人家不干,上法院了!
你想过没有?你们作为一个市场的规则制定者,一个规则的维护者,你们的水平实在有限!
说白了,罩不住!
出了问题就上法院?!

因此你们的生存基础受到了全面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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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1 20:23: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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