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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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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一定应该......
早就在网上听说了老邹,一方面是TOTO的大力推荐(暂不称之为吹捧),一方面是因为前一阵发生的关于老邹的一些网上论战。无论如何,老邹都是HLG的知名人物。我一直不以为意,因为我充分的知道:对于个人装修队,也许他的活儿比较细,也许他的人比较好,也许他对你信誓旦旦,也许他赌咒发誓没有挣你的钱,但是你一定不要相他。

我认为你一定要进行损害赔偿,也就是按照你们的合同规定要求老邹支付违约金。这是对你自己的权利保证,没有什么人情可讲。我们为了让装修的工人给我们干得好一点,对他们真的太好了,请吃请喝,和颜悦色,忍气吞声,为的是什么?但你得到的是什么?记住,可怜人自有可恨之处。你不要考虑什么不可抗力,在这件事中没有这个因素。而合同一旦写清楚,就要严格执行,如果发生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需要双方作书面补充,你们有吗?所以你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都是站的住脚的。你不是为了赌这口气,更不是为了借机克扣他们的工资,你只是要保证你自己的基本利益。

你是甲方,钱在你的手里,如果老邹有异议,可以让他去找法律支持。

同时,违约金也不能免除老邹对你家装修的质量保证,你不满意的地方,有问题的地方,还是要他整改。

很庆幸,你还有合同。

好了,别的不多说,关于我的装修经历,以后可以写出来和大家分享,也可谓是一部斑驳的血汗史。谁的不是呢?
2003-08-01 11:19: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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