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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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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测和举证: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关于检测和举证:并不是比登天还难

如果对质量有争议的话,需要消费者和商家共同确认检测单位,一般来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局了。不要交给厂家,它不会出具对自己不利的报告。如果消费者自己去检测的话,商家可能不承认检测结果,这种单方面证据在法庭上有”证明力弱“的风险。但也不用怕商家不合作,因为只要能提供商家拒绝检测的证据,你的检测报告证明力就变强了,商家再不承认,就得自己去找证据推翻。所以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商家对产品质量心知肚明,还没检测就缴枪了;还有就是只能配合你一起去检测,费用谁垫付都可以,最后看法院的裁决,由败诉一方支付或依责任比例分摊。

困难的是检测结果是否对消费者有利。所以在检测前一定要预先咨询以规避风险,因为有些东西如果破坏严重的话就没法检测了。还有就是要查国标,如果国标根本没有规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你只能抱怨被JS钻了空子。

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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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争辩一下保修期的问题。保修是商家做出的承诺条款,而不是免责条款。在保修期内商家有责任维护,但绝不代表出了保修期它就没责任了,还得看是否有悖于法律法规要求。您如果认为出了保修期消费者就没理了,得靠商家施舍才行,那绝对是误读。中国的消费者实在是太善良了,商家自己没提免责,我们自己倒给了它这个权利。最近消协经常点评的“霸王条款”,就有好多是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商家写在合同上了,还得受到批判呢,何况商家自己没写,咱就别自愿给它添上了。

“举证责任倒置”我只是提提有此一说,算是举证吧。我的问题目前还用不到。

总之,JS最希望你被这些困难吓倒了,我们自己可不能吓唬自己。
2004-09-17 15:56: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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