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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山毛榉冒充名贵榉木 建材商被判双倍赔偿
2002年08月22日16:31 北京青年报
■买建材时你得把材质看准了■摄影/曲立岩
山毛榉冒充名贵榉木,子京木当做“巴西红檀”
拥有漂亮舒适的住房,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梦想。然而,建材市场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成为不懂行的消费者一块心病,不装修不行,装修却又怕受骗上当。日前两起消费者与建材市场的案件,引起人们的关注。
业主买“榉木门”上了当
在某公司工作的冯先生因为要装修房屋,为了防备让装修公司骗了,便决定自行购买屋门,听说东方家园丽泽建材城的名声好,于是欣然前往。由于公司还欠其一笔报酬,于是冯从公司拿走一张支票,用于结帐。2000年2月18日,冯先生在东方家园公司,经挑选,购买榉木实木门两扇,价格为4476元;门锁两把,价格为59.2元。另外冯先生支付50元运费,由东方家园公司送货。
回家后冯让装修公司的人给安装,装修工人讲,冯先生上当了。冯先生在2001年3月8日,请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到家中进行检验,认定:所购木门数量为两扇,全称为名宇榉木实木门(中空镶嵌),门中部镶嵌材料为玻璃,木门芯层材料并非山毛榉和榉木。结论:该木门不是榉木实木门,而是山毛榉贴面门。冯为此支出检验费200元。
交涉不成告上法庭
冯先生打电话找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公司,要求退货。装饰建材公司拒绝冯的要求。无奈之下冯只得诉至法院,但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到其所在地丰台法院审,又在法院驳回后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一起仅价值数千元的普通买卖纠纷案件,被商家在管辖上拖了一年,直到今年5月才再次在海淀法院开庭。
法院判建材商双倍赔偿
法庭上,冯文成诉称,自己在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公司购买榉木实木门,由公司送货至家中。经国家人造板检验中心检验,结论:该门不是榉木实木门,而是山毛榉贴面门。一年来,因纠纷未解决,门尚未安装,家人生活起居、学习娱乐均不方便,要求认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增加一倍赔偿购门款8952元,及购门锁款、运输费、鉴定费。
东方家园公司则讲,购买门的是北京办公宝典信息咨询公司,因是该公司用支票付的款,不是个人购买,因此要求驳回冯先生起诉。公司主观上不具有欺诈的故意,且与生产厂家是委托销售关系,按照厂家提供的名称、标准进行销售。该产品经过检验合格,质量没有问题,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对冯文成提供的鉴定认为是无效的,不同意冯文成的诉讼请求。
近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公司退购门款4476元,赔偿4476元;冯将两扇门退给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走,并赔偿运费、检验费。
子京木当“巴西红檀”卖
由于把真实材质为“子京木”的木地板当做“巴西红檀”卖给消费者,森王地板有限公司近日被朝阳法院认定为构成欺诈,双倍赔偿消费者购物款5万余元。
1999年12月,李女士到森王公司购买了品名为“巴西红檀”的木地板。2000年底,李女士在报纸上看到“当时市场上根本没有以红檀为材质的木地板”的报道后,认为森王公司所出售的“巴西红檀”木地板为其他材质制成,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森王公司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森王公司在明知出售给李女士的地板真实材质不是巴西红檀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对“红檀”的喜爱与专业知识的缺乏,把本公司出售的木地板宣传成“巴西红檀”,诱导消费者增加购买倾向,这种做法已经构成欺诈。李女士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商家的发票等证据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成为胜诉的主要因素。本案法官指出,作为购买木地板、家具等数额较大、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不能立即识别材质的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证据,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写明品名、材质,以便维护自身权益。海民、刘双玉
法官评案: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对何为榉木实木门(中空镶嵌)给予规范性定义,且消费者不具有对木门材质及名称如何辨别的专业知识,故对榉木实木门的理解,应依一般消费者的消费常识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何为榉木门,故对是否是榉木的认定,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备检验和鉴定的技术条件和资格,因此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虽然东方家园公司在诉讼中提供了榉木实木门的解释和一些资料,但该资料作为消费者并不知晓,销售过程中其未向消费者告知过其销售商品的材质状况,故其未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保证商品名称与商品材质一致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法院在审判中只能通过商品真实价值差异与经营者销售过程中的行为予以判断。现榉木与山毛榉存在价值上的差异,经营者将山毛榉制品以榉木制品名义进行销售,显然存在价值上的欺诈;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导致消费者冯文成依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做出错误判断,故法院认为东方家园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冯文成要求增加一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森王地板公司明知地板真实材质不是巴西红檀,把出售的木地板宣传成“巴西红檀”,诱导消费者增加购买倾向,属于欺诈行为,应当双倍赔偿消费者。
-文/海淀法院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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