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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法的手段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立即成立业主委员会
虽然TH的部分工作人员在业主办理相关手序时态度恶劣,他也是在照章办事。尽管这章程的很多条款是TH强加于人的,但这章程是经我们所有业主签字的。而且我们也在依章办事。这又一次证明了我们中国百姓的善良与中庸(逆来顺受;不愿惹事,又有些怕事)。请业主们仔细看看与TH签署的各种文件吧!它不光有“审批,押金”等条款。同时也明确提出:一旦你成为业主,你便拥有了相应权利。既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难道业主都要放弃这一权力吗!?在与TH签署的“物业先期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TH将配合进行移交工作”。请业主们行使法律(同时包括TH)赋予您的合法权利吧!
选择真正为业主服务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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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0 11:07: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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