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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哈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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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兔子,看到你的帖子,俺即后怕又欣慰。
你说的一些问题俺想到了,但很多俺都未想到。还好俺到现在为止还未遇到很不讲道理的野猪。但以后呢?俺不敢想,俺现在已经停不下来了。当初俺与装修公司谈的时候俺就答应帮他们宣传了(虽然是口头上,可俺得讲信誉啊)。同时俺又得对俺组织的每个野猪施以最大关心。谁让别人信着你呢。现在俺快成咨询员了。
这些辛苦俺有准备,俺也不痛苦(因为是俺自愿的嘛)。俺可以为此多交电话费、上网费,可以多跑很多路。但希望大家理解的是:俺包括和俺一样组织大家集体活动的人都不是那些公司的人,不拿他们的薪水,当然也不能为他们的失误、错误承担责任,在协议上俺与大家是完全一样的。俺可以为大家联系,协调。但不能付责任啊。其实如果真出了问题,无论发生在谁家(包括俺家),俺的能力都是一样的。如他们把钱拐跑了,俺不也一样吃亏吗。当然,在道义上俺会为此痛苦。所以希望大家在参加集体活动时有一个理性的心态(俺到现在遇到的都还好)。要自己判断风险。俺肯定是判断了,而且感觉很好,否则俺就不能组织了。但俺的判断不能代表大家。同理也不能承担大家的风险。
其实,俺觉得参加集体活动的好处在于:1、价格较优;2、质量较佳(只施工类,象电器只要是同一产品,集体与个人质量一样),因为他们对大单更尽心;3、如出现问题大家力量大一些;4、有人组织,方便一些;
但是1、集体活动决不代表质量没问题了,具体货或施工水准还要自己判断。风险自担;2、如出现问题不代表你找发起人就可以了,因为发起人无任何解决问题的义务。当然,无论哪个发起人,都会极力的帮人解决问题,这点公益心还有,否则就不会费力的组织了。俺只想说明的是道理上的问题。
希望俺不是满身伤痕,希望俺会继续愉快的为大家做力所能及的事。希望大家看看俺的个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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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1 11:16:2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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