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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筱筱,另外跟物业谈判的时候千万保持清醒,别被他们给绕进去了
我觉得最关键的部分
1,建设部110号文件没有赋予物业任何收取押金的权力。
2,对于装修监督管理事物业的职责,物业已经收取了管理费。
首先守住这一块阵地,如果失陷,退一步,即,物业考虑约束业主的行为,向业主收取部分押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
1,既然已经有每一户的业主交纳了1000元的押金保证自己的装修不出问题,那么所谓保证整个楼体安全而向装修公司收取的2000押金就是重复收费,是不合理收费。
2,装修公司应该是在物业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但是物业已经向业主收取的押金,就应该肩负起监管的责任,没理由再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
再推一步说,如果是因为关心对楼梯的伤害短期看不出来,物业可以延长向业主收取的1000押金的期限,但不能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
总之,不去跟物业去扯什么自装不自装的问题,那样很容易让他们用110文件来压人。保住自身的底线,不跟他讨论2000块钱改谁出,一定咬死即使是装修公司来出,这2000块钱押两年的押金也是不合理的。
另外还可以和他讨论这个押金金额的制定标准,有什么依据?
天鸿的其他行为也属于3。15投诉的行列,比如窗户护栏,物业要求外观一直没错,业主支持,但是天鸿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是属于明显的强卖,是这次3。15房地产投诉的一个大项,已经被消协确认为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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