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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KW的说法,WY要求开具出门条是为大多数业主着想的。我想你可能理解错了,我问过WY,必需出具准住证才能开具出门条,且出门
且出门时保安将依据出门条检查物品是否一致。这样做对你个人来说是麻烦了许多,但是在目前绝大多数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是能更好的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的。最低程度例如象某位业主家装修公司把东西都搬走的情况就不会发生。
我并不是今天才知道这个规定,我家是龙锦苑四区第一户开始装修的,在被勒令停止装修前我已经开工十多天,并已经付给装修队60%的款。因为在网上看到有某位业主的经历,很害怕自己也碰到这种情况,所以曾经详细的咨询过物业关于出门条的问题。物业的这种做法令我觉得很放心,至少不会再有那种不但不开工而且把东西都搬走的事情发生了。
当然,物业的态度应该还可以更好些。但是咱们业主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想得还是不如物业那么周全。例如防盗门,如果现在就装好,在经过十户人家的装修过程,经过大量流动人员的进进出出,它是不是真的还能防盗,我觉得很有疑问。物业选择在大部分业主入住或装修完毕时再启用,我想这更能保障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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