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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向经济适用房拟不得直接上市 规委在粗暴的侵害百姓的利益
本市经济适用房将逐步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租售比提高到1比4左右。昨日,市规委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截止到10月15日。住宅五年规划首次将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拆迁中的低保家庭等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还提出经济适用房将探索政府回购制度,不得直接上市,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规划提出,今后,本市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规委在粗暴的侵害百姓的利益
不错,有人炒卖房子,但他们却是少数人!像我一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大多是普通百姓,这房也是自己的唯一住房!为什吗?!为什吗要让我们这些本分人也陪绑候斩?!还有公道吗?!当
年不符合条件就能买到房的人,他们的房是谁卖的?不追究那些人的责任就算了,反倒要我们这些老百姓背黑锅!不公平!只怕由政府回购,不过是给
了某些部门某些人二次“寻租”的机会,也就是说,把卖房人的利益转化成了某些人的利益,而买房难依旧如故。
有人说你卖了房,说明你不缺房住,所以你的获利是不合理的,所以要剥夺掉,典型的暴徒思维!我房子小了,想换大房子,不行吗?
房子离单位远,想换近些,不行吗?附近没有学校,想住到学校附近,不行吗?所以卖房是有很多原因的,这里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又有人说你们不能按市场价格自由卖房。我们为什么不能按市场价格自由卖房?当年买房时政策可没这么规定,难道这关系着几十万人的身家利益的问题,就这么随意的变来变去吗?政府的信誉何在?
当年房价还没今天这么高的时候,经济适用房也并不比周边商品房便宜太多,价差很小,而现在呢?物价在涨,商品房价早已飙升,当年的30万只能买15万的房了,要是政府低价回购,就会造成我们的损失
,难道让我们五十年后也按购买时的价格卖房吗?要知道我们可是花了几十万血汗钱“买”的房,不是花一点租金就能住的廉“租”房,请不要用廉租房的思路来指导这项工作,如果政府低价回购,我们的
血汗钱等于贬值50%!!!我们欠了银行一屁股债,到头来还剩什么?要是政府当年早说不能按市场价格卖房,咬着牙也得买商品房。商品房也好,经济适用房也好,都老百姓是花了几十万血
汗钱买的房,凭什么今天一个文件就全成了泡影了!!!我们欠了银行一屁股债,到头来还能剩什么?
希望有关部门能多用心,用智慧,来公平的解决房价高涨的问题,请不要简单而粗暴的侵害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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