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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共同关注一下!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使用正式的用电,我们现在用的是施工临时用电,它的价格是高于居民用电价格的,到结算电费时我们按那个标准缴费?开发商会补缴差额么?北京电视台报道过一个小区就是和我们一样的情况,在给小区转为正式用电后由于开发商按正式用电收取费用并上交后撤走,导致供电局以拖欠差额电费为由对该小区拉闸停电。希望我们不会重蹈覆辙。而且临时用电质量没有保证,提醒大家随时注意家里电器的异常情况,昨晚接到同事邻居的电话我们小区的电压只有180V,只看电视和开灯是看不出来得!但他家的洗衣机和冰箱已经开始报警了!如果我们的电器因此损坏应该找谁来赔偿?请物业和开发商站出来给大家说说清楚!一想到坐在电梯里我都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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