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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90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物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的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1)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单元楼外园区照明能源费用(不包括市政道路路灯电费)。
绿化养护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注:1、以上收费标准中,清洁卫生费0.05元/平方米.月,秩序维护费0.10元/平方米.月。
2、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以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收取下列费用:
(1)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按照《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2)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3、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基准价标准基础上按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向上浮动10%。
4、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


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物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单元楼外园区照明能源费用(不包括市政道路路灯电费)。
绿化养护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以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以收取下列费用。
(1)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按照《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2)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
2、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单位:元/部、年
楼层分类 电梯类型 运行梯 备用梯 高峰梯 备注
15层及以下的楼房经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30359 3711 7330 以1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29242 3599 7082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59097 6585 13716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57980 6473 13468
16-25层的楼房经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40415 4716 9564 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39298 4605 9316
16-25层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69242 7599 15970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68124 7487 15722
26层及以上的楼房经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43767 5062 10309 以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42649 4940 10061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72505 7926 16696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71388 8714 16447
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利润、营业税和附加以及电梯定期检验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费、电梯限速器校验费。
  (2)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办法按《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3)电梯运行维护费可以按栋、也可以按物业管理区域核算,但实收总金额与应收总金额应当一致。
电梯服务标准: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
(2)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费、主泵和备用泵的维修、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消毒费、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
2、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五、其他费用
1、装修管理服务费
(1)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
(2)不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元。
服务标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施工单位资质,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物业管理企业应酌情减收装修管理费。
2、其他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生活垃圾清运费 30元/户、年 京价(收)字(1999)第253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
非本市居民每人每月2元 京政办发(1999)第68号
机动车存车费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32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4]495号文件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存车费 按照各区县物价局、计委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共用电视天线管理费 1.66元/端、月。
仍然保留共用电视天线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且不具备接收歌华有线电视的住(用)户交纳此项费用。
避雷装置检测费 京价(收)字[2003]399号
2006-12-06 23:34: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7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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