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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复,请看内容,这是第16条还有些疑问,请明示,感谢您的交流,肯定您的态度
16条中有费用规定,但是收费标准是否是500元,是否需要和业主协商,希望您能明示。在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装修管理费用需要和业主协商确定。这一点请问是否做到。在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公布一下你们收500元的成本,比如,垃圾清运成本和管理成本在这500元中的比例明细,和清运的公司名称。作为共同管理的小区,总计有1000多户,需要的运输垃圾的成本是多少。感谢您的回复。
这里管理费用没有明确订立费用标准,因为回龙观地区大家了解多是300元,所以希望可以做出更进一步的解释)
这个管理办法没有给任何一个国家规定的合同样本,这样长城物业单方确认的合同,有些涉及业主利益的是否需要和业主协商呢??
长期合作是大家的愿望,每一次沟通都是相互的进一步了解。期待您的再次回复。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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