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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开业主大会,对停车费问题好像没怎么讨论就过去了!
解决办法不该是公示物价局批复文件那么简单。
1)比如长期收取停车费的价格(150/月,1600/年)是根据什么文件定的。
如果150/月,1600/年只是上限,可以下调。物业应该和业主协商停车费的价格问题。物业未跟我们商量,就私自定上限作为收费标准,这岂不是很不合理?
2)停车费的去向问题。
停车费应该是物业收入的大头,物业如果开始合理收费,应首先和业主协商停车费的分配问题。目前除了看到一个立起来的牌子以外,其余什么也没有看到或者听到。当天与物业开会,业主代表在停车费问题上很快就过了。难道有车的业主很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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