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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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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移动信号覆盖,支持暗潮
北京市环保局于2000年2月17日颁布了全国首例对电磁污染进行规范管理的
《北京市移动通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移动通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电磁污染。该规定中明确了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移动通信台(站)在建设前均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并要办理环保验收审批,经环保部门的监测,当地功率密度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频率在20 MHz~3000 MHz范围内、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在40μW/cm2这一标准,才可正式投人使用,大于这一标准的必须停用或整改;建设蜂窝移动通讯基站前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频率复用方式,尽量减少基站个数;在居民楼上建设移动通信台(站),事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征得所住居民意见;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天线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40m,而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一般不得低于25m,发射天线主射方向50m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m范围内,一般不得建高于天线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等建筑;建设单位应在上述各类天线安装
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 理区域内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 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 加制定、修改。”小区居民正是依据此 规定以环保为由阻止移动基站进驻小 区。


移动企业应该科学规划网络建设在建设网络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不干扰居民,有时宁可增加成本也要避 开在小区内建设基站。有关专家提醒 说,在对电磁波污染的研究、评估结果出来之前,电信部门在基站选址时要慎之又慎,尽可能考虑居民的环保健康因素,严格按照电磁波防护的国家标准进行,能少建的少建,能不建的坚决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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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0 16:17:2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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