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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7-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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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和临时电和物业合同的关系,不知道大家什么看法
我们收房的时候,是不交物业费不让我们验房,可是验房之后又发现很多的遗留问题,比如说临时电,按照购买合同,交房的时候我们应该得到卡式电表的正式电,而现在却要我们业主自己承担停电的烦恼,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所以我觉得物业应该在临时电解决后在说收物业费的问题,或者说出什么时间可以解决,是不是要等到二期完成后。
还有我们的物业合同,是不是应该调整,第一条就是:合同的签订在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可是我们并不能更改任何合同的内容,否则无法入住验房(这是不是明显的霸王条款)。里面明确写着物业公司要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物业公司却没有做,合同中很多的内容都是对物业的权利保证,并没有保证业主的利益,很多的事情大家也看得清楚,所以建议物业把再次收费的合同和大家沟通做一个调整,做到一个真正公平的合同。
大家一直要求收费前和物业一起就现有问题进行讨论,可是物业却迟迟不给答复,不知道是不是无法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希望物业正视问题,即便是给业主的答复是临时电要等到二期,我们也知道物业是可以直面问题的,而不是逃避问题的。 (此文由别忽悠业主了在2007-05-10 08:59: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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