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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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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别人的意见和你不一样就是物业的?一定要和你声音一致才能是业主?
物业现在的停车费收的并没有错,一来有发改委的审批文件,二来《物权法》的实施应该是2007年10月1日,所以现在我们说物业乱收费还没有理由。而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你仔细研究了的话,我们小区的车位归属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我们是新规划的小区,规划了车位,这些车位一般是用来出售和出租的,这部分的权利可能在开发商。需要具体研究我们签订的合同。我们小区并没有占用道路来停车,而且目前也没有挪用其他场地来作为停车用。以下是该网址不再展示我摘抄的一段话,大家仔细看看研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介绍,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绿地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王胜明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主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等问题。 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尹田说,如果有车的业主无偿占据了小区的公共道路,则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天平才能得到平衡。
我觉得停车费肯定是免不了的,肯定是要收的。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成立业委会,讨论小区车位的归属权问题。因为我们的停车位是专有车位,要这个车位的所有权是比较难的。而且即使要回了所有权,肯定还是要收费的。只能是扣除物业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否则要是不收费,那没车的业主的利益就受到损害了。
所以总体来说,你想把车停进小区肯定是要收钱的,如果免费别的小区外面的车,别人的车不都进来了,成免费停车场了。所以还是劳驾上面的这位要真真的动动脑子,有些事情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又想免费停车,又想车有人看着不受伤害,这永远是矛盾的。
(此文由大大的胖子在2007-07-18 18:10:08编辑过)
2007-07-18 14:42:5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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