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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小区水电费拟禁止由物业代收
2007-09-25 05:13:56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3 条 进入北京论坛
核心提示:今后,北京水、电、燃气等费用拟由服务单位直接向小区最终用户收取,而不再由物业代收。以防止双方产生纠纷时,物业经常采取断水断电等强硬手段的情况发生。
京华时报9月25日报道 昨天,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本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记者从会上相关材料获悉,今后,水、电、燃气等费用拟由服务单位直接向小区最终用户收取,而不再由物业代收。
在当天的座谈会中,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显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市将强化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限。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不少小区业主家的电费、水费等都是由小区物业代为收缴,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应缴的水电费也容易被一起拖欠。此外,在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时,物业往往采取断水断电等强硬手段。如果业主向供电供水单位直接缴费,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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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出台物业交接规范
记者从昨天的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出台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对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强行接管的物业企业,将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年内还将出台《业主大会成立和运作指导规则》、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等规章。此外,明年还将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
(京华时报) 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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