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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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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今早也打电话问了物业电卡的问题。答复如下:去物业那交完电费然后就能领卡,开收据。不交电费就不能领卡,开发商规定的。
个人认为:电卡问题的控制权在开发商那,物业只不过是具体执行人。我们要拿回自己的电卡,不能硬碰硬,要“依法”行事。不知道咱小区业主中有没有律师或有律师朋友的,帮忙打听下。
第一:现行法律是否真有规定临时电不收费?我们小区的情况是否适用?
第二:我们从入住以来用的是不是临时电,从供电局或者其他部门能否得到肯定的证据?
第三:开发商和物业“代收”电费事实违反电力法,我们可以向哪个执法部分举报寻求对他们进行处罚,要回电卡?
50度电很快就会用完的,而且现在是年底,大家工作都很忙,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和开发商、物业他们缠斗?作最坏的打算,在50度电用完的时候还没要回电卡该怎么办?难道我们都不用电,在黑暗和寒冷中生活?
2007-12-11 21:13: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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