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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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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收房太黑:霸王条款太多,大家都打63983155/63983053向建委投诉吧。诸如必须代办产权,强交押金等等。
袁前岭律师:
您好!
不知道您百忙之中是否有空回答我的一些问题,谢谢您
我是北京西府景园的业主,现在正面临收房,本来大家是准备集体收房的,但是您是知道的,有很多人没有毅力,没有决心,又急着住进去,所以按照开发商的不平等要求收房了。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
1、签买房合同时,开发商不让我们复制合同,要求现场签约,由于时间紧迫,合同又多,所以签了。
合同约定:现为出卖人按期把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应补缴的综合地价款等相关费用。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出卖人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入住之日起预期未能交付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处理,买受人应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第7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现在是,我知道有些费用不是收房前的必交的费用,如果我不交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应补缴的综合地价款算不算是违约?
2.有业主收房了,程序是先交了所有的钱,再相关签合同!但是物业协议没签,因为协议上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职责都在于房屋,设备,环境,公共秩序,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并说道“乙方明白并承诺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甲方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然后我们要求在这条协议后面补充说明“责任由相关部门认定”,他们不同意,于是拒签,然后物业就不给业主钥匙!
我的想法是,我必须先看协议合同,然后再签协议,同时我需要在协议上补充一些我的说明。
如果物业协议谈不拢,我拒签并且不交物业费,物业拒给钥匙,算谁违约?因为这个取消购房合同,谁负责任?
3.有业主收房了,但是必须交给物业装修管理费500元,这有什么依据吗?同时房间有两把钥匙,一把在业主手中,一把在物业手中,口头承诺装修完后把钥匙交还业主,他们算违规吗?信箱的钥匙物业也有备用的,这算违规吗?
4.验收时,业主发现了很多问题,在验收报告单上我们要求加上限期维修的日期,并且说明由此逾期未修导致业主未能按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开发商不同意,由此导致的未能按期交房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回信:

开发商必须无条件的履行自己的交房义务,擅自太高入住的门槛或者给入住增加单方面的义务,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由此导致的逾期交房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所以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不给钥匙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合同约定的,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已经有类似的案例;
装修管理费属于乱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 Original Message -----
2006-03-27 12:19: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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