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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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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收取挈税,印花税问题.就是为利用不要利息的资金进行二期开发
“收费清单上没有集团的盖章,不是我们要求收取的。”天鸿集团代理人在法庭上不承认他们收取该笔费用,表示他们也是要求业主到小区办交纳该笔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入住。(郭晓明)
shansou 2006-04-02 11:39:36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万象新天(万象街)论坛

缴齐了房款却无法入
住,北京“熙府桃园”业主李先生将开发商天鸿集团告上法院。李先生称,开发商要求先交齐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后才能办理入住,他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天鸿应在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但业主在接到入住通知的同时,还收到了一纸缴费清单,要求业主交完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后再办理入住。

李先生说,开发商收取公共维修基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首先,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代收该笔费用的机构应该是市、区小区,而不是开发商。其次,收取的时间应该是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而不是入住前。最后,李先生表示自己曾到小区办交纳该笔基金。但该部门表示,他购买的“熙府桃园”还没有办理大产权证,因此无法收取该笔基金。李先生因此要求开发商赔偿从7月1日开始到交房之日的违约金。

“收费清单上没有集团的盖章,不是我们要求收取的。”天鸿集团代理人在法庭上不承认他们收取该笔费用,表示他们也是要求业主到小区办交纳该笔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入住。(郭晓明)

政策链接:

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代收新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应按房屋购买合同上标明的购房款的2%交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第二条,“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市和区县小区办代收。”

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条:“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建设单位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
2006-04-02 20:11: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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