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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代办产权费用协商结果
经与现场的咨询经理沟通,我们与一个稍胖的现场负责人进行了交流,但没

有取得一致的意见,开发商无视业主的合理合法要求,设置了诸多的障碍,使得

业主在不同意开发商的800代办费之前不能办理入住。佰嘉开发商单方规定,产权

代办由开发商来做,最近收房时也不与业主沟通,单方规定代办费800元,经我们

指出该项费用并不是我们合同约定的,费用不合理,开发商自知理亏,同意可以

自办产权,但是却规定办理收房之前需要先到昌平交办理产权的所有费用,由于

开发商目前并没有将完善的文件提供到发证中心,因此导致我们实际根本无法办

理相关费用,也就根本无法办理收房,开发商采用这一不合理的方法来达到强制

大家缴纳代办费和代收大笔税费流转的目的,另外就是预先收取大家的大笔税费

,一旦挪做他用导致无法上缴,各位业主可就麻烦了,这样就增加业主的风险。

根据北京市关于产权代办的规定,开发商不能强制代收办理产权所需的如契

税等,目前开发商的代办仅仅是各位业主委托他们代办而已,开发商不能强制要

求大家预收相关费用。在咱们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附页中尽管有有偿代办的约定

,但是具体费用问题没有约定,从合同上来讲该条款还不具备实施的要件,因此

,如果在具体费用上业主和开发商达不成一致,那么该项条款对大家是没有任何

约束力的,也就是说,业主在不同意开发商单方提出的费用情况下,经协商还不

能取得一致,那么就有自办产权的权利。由于业主产权办理与业主的小区入住没

有必然的联系,经咨询昌平房管局发证中心,开发商不能以先办产权为理由阻止

业主的入住,目前佰嘉的开发商将业主首先办理产权作为入住条件是非法阻碍业

主收房,从法律上来讲,由于我们签定的合同约定在3月30日之前交房,因开发商

原因导致延后收房,开发商应该按合同约定每天万分之一的房款赔偿。

在这里,需要大家联合起来,抵制该项不合理费用和不合理做法,特别是全

额付款的业主,自办产权是非常简单的,大家联合起来推翻开发商设置的收房障

碍。希望大家广为联系周边业主,大家多出意见,多在佰嘉QQ群沟通交流,尽快

解决此事。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ivyslp》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06-04-06 13:57: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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