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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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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1966.7 |
注册日期:200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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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楼主看待问题有些偏激:(仅个人观点,我也是受害业主)
1.车位问题,我觉得是个社会普遍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收入归谁所有。
2.收费是政府指导价.如有争议我觉得可以咨询发改委不就明白了嘛;
3.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绿化不合格\不达标,这些我认为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物业只是维护养护义务.还有水或电等其它问题物业应该积极主动协助业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4.一个新小区入住,开发商都是通过竞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公司.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业委会也是通过同样的方式来选物业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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