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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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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不错,但是……
我觉得物业,尤其是前期物业从开发商那里接过来的他们之间肯定是有交涉的,没有达标的东西他们之间肯定也有交涉,因此现在未达标的东西物业就应该给出交代,因为说到底前期物业与开发商都自称是甲方,业主是乙方,这一点大家看一下物业协议就知道了。
关于收费标准,不管是不是政府指导价,只要否费就需要有批示,包括马路上的停车处收费都需要有相关部门批准,何况居民区内呢,大家既然交钱消费就有权利知道,谁让叫的,标准怎么规定的,费用的管理分配方式。大家什么书面材料都没看到,就凭他们一张嘴说一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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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8 09:30: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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