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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163 |
魅 力 值:58 |
龙 币:5405 |
积 分:1715.7 |
注册日期:200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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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云重重!!
物业本来就是我们业主掏钱请来帮助看家护院的大管家,管家所进行的一应开销及活动都要经过主人的同意才行,尤其是大型活动和大笔开销,而现如今,我们的大管家怎么未经我们同意就将我们的地界随意出租给外面的人,搞得一个个恶霸在我们居住的美好环境里肆意横行,可怜的我们卖个垃圾也要偷偷摸摸,这是什么市道啊!有没有哪位学法律的ZZ来看看偶的想法是否正确,我们可否团结起来要物业赶走这些乱七八糟的JS,并将物业所得非法收入交给我们业主,作为公共维修基金或作为我们今后文化活动的支出,由成立后的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不知大家觉得如何,偶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呢??如果版主觉得应当呼吁一下,就请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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