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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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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分户自采暖可以领取15元/平米/人(北京户口)的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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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2月21日执行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只要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都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补贴,根据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 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供暖补贴按人头发放,一家不论有几口人,只要都在职且具有本市户口,就都可以申请补贴。
第四条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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