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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回复
首先,向您表示感谢,关注小区向规范方面发展。现就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1、业主和物业的合同关系,谁是甲方,谁是乙方?
答:目前和谐家园小区执行的是业主与物业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借鉴建设部范本作的。协议中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谐家园管理处是甲方,业主是乙方。您的手中有我们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开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另行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是否具有自由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
答:为了方便与您沟通其他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3、业主是否具有监督物业公司的权利?
答:《物业管理条例》中确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物业承诺提供的服务有哪些?费用怎样?各种服务质量达到什么程度?如何确定衡量标准?没有达到如何处理?以上问题是否需要透明?
答:业主与物业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写清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相关特约性服务收费我们已经在各区前台公示。

5、物业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的经营性活动,利润如何分配?
用于弥补入住前一些进场的费用。
2006-11-29 10:49: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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