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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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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区道路照明的zz请进,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缴纳这部分物业费?
依据内容,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上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该网址不再展示

其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包括的“(4) 单元楼外园区道路照明能源费用。”


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明我们缴纳了物业费,但是我们没有享受到相应服务?
算来我们从收房到现在已经超过半年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长城物业退换相应款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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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2 19:48: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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