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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你说这个事情指的哪方面。先把上面回复的贴子再重发一遍。
物业回复

这位业主:
您好!谢谢您对小区公共事物的关注.关于您提的问题,物业将所了解情况和所做的工作向您作一沟通:
一、在本小区入住时,我们起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确有相关约定,大致意思:住宅不可改为商用。其当初目的也是考虑到住宅的格局不适合作为商用,一是会影响其它住户,另一方面会给公共设施带来消耗和损坏。这同样也方便了物业公共设施管理工作。
二、在本小区入住期间,确有一层房屋改作商业用途的。物业在此方面也曾通过电话及面对面与各户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劝导。当时一、二区大约有48家左右。物业保安巡逻时,不断在现场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
  三、到目前为止,小区还有4家作为商用的。这其中有管理处沟通的作用,同时客观情况由于小区无市场,大部分商家租了几个月就不租了。
四、此方面问题,物业的期望与您一样,住宅不适合作为商用。
五、在此之前,政府相关部门没有明确专项条款对住宅区作商用的约束方面的法律支持。《物权法》出台后,估计有望会对此方面会界定更细一些。
六、随着小区外围商业的逐步启动,估计小区内作为商用的市场不会太大,相信租业主房屋的商户也会慢慢退出小区。
七、物业管理的本质在于服务,对此方面可以作劝导和沟通工作,但无行使行政手段的权力。

欢迎与您多多沟通!
2007-01-26 15:21: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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