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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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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试点政策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试点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根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别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第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配售面积: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的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应当以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籍登记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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