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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38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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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物业的解释合理吗?
关于楼道电费问题的回复

关于楼道电费问题的答疑
各位和谐家园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近日关于大家对管理处收取50元楼道电费的疑问,管理处已看到。为此管理处将大家针对此方面的不同疑问统一汇总回复如下:
1.经济适用房楼道电费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9日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其附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第一大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表后注2有文字注释“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效果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2.关于楼道电费的使用情况,管理处每个楼道买电费均有购买记录。
3.本小区楼灯电费的使用包括楼道灯、单元门对讲系统、以及为防止冬季楼道内自来水主管道冻裂所开设的电拌热系统。因电拌热系统只有在冬季使用,故楼道电费冬季会比其它季节消耗多一些。各个楼道因居住人口使用频次不同,可能不同楼道的电费用量会有所不同。
4.管理处收取楼道电费,属于代收代管费用,专款专用。管理处代管这项工作,只能为管理处增加工作量,每次买电费,管理处需要派工作人员在工商银行等半天左右时间。 若您所属整个单元的12户业主达成一致:该楼道愿自行管理本楼道电费。管理处可以将该单元的购电卡发给该楼道的业主,由该楼道业主自行筹集费用、自行决定何时购电。
5.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关于大家从不同途径获取的政府指导说法,实际上不够准确。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收费政策与其它商品房等政策不同。
关于大家的疑问,管理处愿意与大家多多交流。相信只有沟通和交流,大家就会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欢迎大家到管理处多提宝贵意见!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和谐家园管理处
2007.6.3
2007-06-03 17:02: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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