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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的法制晚报上有过这样的报道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29日公示征求意见
为增加物业服务的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北京市建委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二、三级)》(以下简称《二、三级服务规范》),于2007年10月29日—11月9日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
《二、三级服务规范》为住宅物业服务的指导规范,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项目,在确定物业服务规范时参照选用。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规范,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二、三级服务规范》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可以菜单式选用。确定小区服务规范时,须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和业主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级别越高,代表物业服务规范越高,详情请登录北京建设网(该网址不再展示)进行查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后面还有好多,给个链接,你们自己看吧
该网址不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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