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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公司致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一封信
致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一封信
尊敬的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
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对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将采取一次性普惠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 补贴对象
2008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在北京市燃气集团统计在册的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2008年3月15日后新增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不享受2007-2008年采暖季补贴。
二、 补贴标准
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每立方米补贴0.15元。
三、 补贴形式
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以天燃气形式予以补贴。
四、 补贴计算公式
天燃气补贴量=(第二次表底数-第一次表底数-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0.15/2.05
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指每年年终经安永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非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全年每户的日均用气量*121天。
2007-2008年采暖季期间新增用户“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的计算按通气后使用天数。
当折算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例如:您家第一次表底数是3028,第二次表底数是5060,年终确认非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年日均用气量为0.46立方米,采暖季为121天。
天燃气补贴量=(5060-3028-0.46*121)*0.15/2.05=144.61(立方米)=约145(立方米)
五、 领取补贴期限
用户领取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08年10月31日。
六、 补贴量的确定
燃气集团在2007—2008年采暖季前后各进行一次入户抄表,通过两次表底数,套入公式计算出您所享受的补贴量。
1.2007年11月1日—15日和2008年3月16日—31日,燃气集团将组织人员对所有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进行两次入户抄表。
2.燃气集团入户抄表前,将公示入户抄表的时间,请您务必予以配合。
七、补贴的发放
1.抄表用户确定补贴量后,抄表员在2008年5月后第一个抄表周期内,对您的补贴量部分只计量不计费,当您的使用量超过补贴量之后,按实际价格计费。
2.卡表用户2008年5月1日后购气时,由售气系统自动确认补贴量,补贴量部分不收费,超过补贴量按实际价格收费。
八、不予补贴的情况
1.由于用户领取补贴的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前,因此卡表用户必须在此日期前至少进行一次充值购气,将2007年—2008年采暖季的补贴量读写到卡内,过时系统将自动清零,视为您放弃享受补贴的权利。
2.无论您现在是抄表用户,还是卡表用户,如果您拒绝抄表员入户,致使无法抄表,不能得到两次表底数,将无法计算您的补贴量,您将不能享受补贴。
3.对长期无人,及其它原因无法抄表的,不予补贴。
4.补贴量为零或负数时,不予补贴。
天燃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是北京市政府一项利民措施,关系到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我们将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希望得到您的积极支持与理解。
本地区查表时间为:2007年11月4日
报数电话:61768837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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