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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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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5-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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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定优先级别,1本人 2医生 3家属 4亲戚朋友 5单位 都可以按顺序签字
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家属不在场,对于三无病人,医院需要无条件救治。当医院碰到类似患者时,可以由被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字,科室主任、院长或业务院长批准执行。必要时进行录像、录音存档,同时积极联系患者亲属、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单位,待其亲属等人到医疗机构后再执行告知义务并补签手术同意书。如有患者家属在场,则必须要经过患者家属同意才可实施手术。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什么用死的东西来约束活的生命?
应该指定优先级别,1本人 2医生 3家属 4亲戚朋友 5单位 都可以按顺序签字 ,建议法律出发点应是民生民计
医院责任要定性严重一点,医院不配合签字,出了事哪手术通知单的签字一推了事.家属丈夫极度自私,不想花钱给妻子治疗,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医院赔死者父母100万元2两条人命,家属丈夫判处死缓2年执行,下次就不会遇到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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