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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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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7-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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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宠物管理跟物业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物业这样的回复只能让业主们心寒。
虽说派出所 居委会是宠物管理的主管方,
但物业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协助民警维护本小区的安全,特别是业主人身安全的责任,
当不拴的宠物狗对业主(比如孕妇,比如小孩)不利时,物业应该是有维护业主人身安全责任的。
所以宠物管理不能同物业完全脱离关系
其实其它很多城市在养犬管理中都明示了物业的作用,虽然北京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比如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第八条
该网址不再展示
第八条 房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小区养犬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开展宣传,严格门卫管理,组织管理巡查,规范业主养犬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小区内各类违规养犬行为。 (此文由星星知我心~毛毛虫在2008-05-07 12:44: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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