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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必须要有“阳光房”
建设部11日开始在网上公示《住宅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朝向获得日照。也就是说,一天到晚见不到阳光的住宅今后将不允许再建了。
  据了解,由于设计上的缺陷,目前全国一些塔楼阴面的房子有的整日见不到阳光,房屋日照不足、采光不好一直困扰着不少购房者,成为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刚刚在网上公示的《住宅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朝向获得日照,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外窗。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既有住宅如何按照规范改造目前还在研讨中。

  规范同时明确,非日照朝向的住宅,居室开窗的外墙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当相邻的其他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其他建筑高度的1/2;当相邻的其他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米。


[url]http://www.ldygmc.com[marquee][/url]阳光房[/marq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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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09:39:0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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