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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646 |
魅 力 值:507 |
龙 币:5368 |
积 分:2122.3 |
注册日期:200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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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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