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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列了一下联名信的提纲,大家进来看一下,提点意见。我的想法就是论点突出,论据充分,空话的不要,细枝末节暂忽略。
关于反对建变电站,既然首开要建,那一定是有必要建的,那我们仅仅反对是不行的,还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样成功的机会才比较大。
通过和泡泡小兔的沟通,我们觉得文稿中应该体现以下几点: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应该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和谐家园入住近3年,二区东北角有幼儿园,是专业术语中典型的环境敏感点,和G03拟建变电站仅仅一路之隔。电磁辐射的危害在其累积作用,往往在短期内不能体现,但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和谐家园处于生育高峰,年轻人早出晚归,处于亚健康状态,老人和小孩日常活动就在小区周边,电磁辐射对老人、幼儿和孕期妇女的危害比青壮年的影响更可怕。在公示中我们还了解到,在F05地块还将配建残疾人康复托养所,从残疾人的角度考虑,开发部门是否应该也应照顾到这些弱势全体的相关利益呢?
2、与和谐家园一路之隔的北侧已经有一个110kv变电站,东侧高密度分布着拉向霍营的高压线,在既有的已经入住3年的居民社区,建设如此密集的变电站,两个变电站电磁辐射作用的叠加将会对附近的全体居民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在F05的原规划中并没有建站方案,而在公示中称其为“规划调整”,这一调整方案很值得商榷。
3、目前可供参考的相关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997年3月25日起实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1989年1月1日起实施),都是10几年甚至20年前制定的,以当时的测绘和检测设备,是否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也值得推敲。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公众有环境知情权,对于首开集团的公示,和谐家园的业主进行了积极的参与,并通过北京市规划委的政府网站和热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们建议:
1、把公示中待建的110kv变电站和北边龙锦110kv变电站进行整合并搬迁,在北边的非居住区选址建设。
2、把现有处于居民区附近如蛛网般的高压电缆埋入地下,彻底防止电磁污染。
3、在现有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能否把拟建电站全部埋入地下,或采取其他措施使之封闭,把可能的电磁污染减小到最低,以维护居民现有的和谐居住环境。
虽然我们提出的方案会使建设成本增加,但是首开作为大型企业,有责任承担这个社会义务,不仅仅为社会创造财富,还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这是和谐家园2600户业主的共同愿望,希望市规划委和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审慎考虑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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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瞧这身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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