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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对G03地块建变电站的看法
我曾经是一个规划工作的从业者(其实现在也是),也曾经在规划委那个大楼上班过一段时间,只不过不是规划委的公务员,对于G03地块建变电站的事情,我想请大家冷静思考一下,该从哪些方面下手才能有理有利有节!
从规划角度看,北京市的每一块土地都有其用途,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里都很确定下来了,按照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旦经过政府批准,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不能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但中国的事情谁都知道,修改、调整控规是很常见的事情,特别是04、05年以前。MS这几年领导们管的严了,那些胆大的人开始收敛了,控规调整就少了一些,但不是没有。
以上是扯闲篇!但也不完全是瞎扯!
对于G03地块的事情,按照我的理解,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
1 确定G03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到底是不是市政用地(用地代码为U)。根据我的了解,回龙观地区控规来来回回修改了好多轮,所以查找起来可能比较麻烦,我记得规划委有个档案室,好像对外办公,可能需要介绍信之类的东西,档案室在规划委大楼北侧小红楼的1层,规划委总机电话是:88073114
2 如果确认是市政用地,我想政府要建变电站,我们估计无力回天,但要争取对我们的影响降到最小,可以找出国家相关规范,变电站以及高压线的辐射范围到底是多少,不要因为奥运信息大厦距离300米,我们也要求300米,但如果我们可以找到相关规定,这样才能支持我们的想法和观点。
3 如果原规划不是市政用地,而是后来调整的,那这里面的问题就比较麻烦了。按照规定,调整用地性质也是需要公示的,那么大家都知道吗?调整的理由是什么?谁做的调整?谁审批的规划调整?等等之类的问题,可能都没有答案!但凭我们业主的能力,不是很容易搞清楚这些事情的。
4 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情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变电站肯定是要建的,业主们要想点办法怎么才能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将变电站对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也许这个比较现实一些。
以上纯属个人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如冒犯了某人,我先说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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