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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仁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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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这么轴啊。。。这点事还不明白么??进来挨揍!
1、物业和保安公司签约,支付安保费用。
2、保安的日常管理归保安公司,保安公司给保安开工资。物业只有监督管理的作用。
关于停车费,不给发票的部分就可以作为灰色收入了。
























最关键的问题是,2块钱的所谓过夜费,是车主和保安在一种利益下双方的让步接受。这种事情,你们拿出来没完没了的说,物业当然要督促保安按龟腚收钱,否则这样下去谁还肯长期租车位??

之前2块钱算是你们(当然也包括我)有手段,占了便宜就别言语了,不满意就停外面去吧,还得得啥啊。。。真不明白你们。。。

以前让物业严格管理的事,物业反映多慢啊,相比之下这件事,感觉力度和决心都是前所未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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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身条儿~~~
2009-06-18 09:11:4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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