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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点料。。。
---------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例如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就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租售用于谋利,否则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全文)
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和回龙观镇政府有什么区别?
究其渊源,那是在2004年。11月17日有一则消息,解释了与镇政府的区别。
市政府批准成立回龙观街道办事处,明年正式脱离回龙观镇政府管辖。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已正式批复昌平区政府、天鸿集团《关于设立回龙观文化居住区街道办事处的请示》。
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发展农村经济,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志回龙观文化小区从农村步入城市发展的高速路。
物权法属于民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属于国家法律,
《北京.....办法》是行政规章,其内容是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抵触。
为什么就没有业委会?应该怎么成立?什么程序?谁来牵头?消息多的、关心此事的都来顶一下。。。 (此文由现场直播在2009-07-02 01:33: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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