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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056 |
魅 力 值:259 |
龙 币:5360 |
积 分:2559.9 |
注册日期:200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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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耍人!! 物业收费基准价格里面已经包括了 这个公众责任保险, 物业是重复收费!!!!
去年交的这部分应当返还!!!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综合管理 里面 明确规定了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这是物业应当从基准价格中抽取来做的.
物业在做什么? 明显是在欺骗我们所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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