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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大家一定要坚持,否则下次还会加收(内含收费标准)。
我以前提过,我们购房合同上写的物业费是0.52元/平米,在收房时物业公司说按照新的2006年的标准,应该变成0.6元/平米。当时大家谁也没有拿到那个文件仔细看看,直接签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费就变成了0.6了。仔细查看物业管理的政府规定,在“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后面注重明确规定“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对照我们的情况,我们购房合同上物业费用0.52并没有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仍然属于有效的合同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得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物业利用我们对2006年的收费标准认识上模糊点,欺骗我们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把物业费就变成0.6。这是我们当年的失策啊。当然严格追求起来,以欺诈的名义起诉物业,或许能够成功,但现在看希望和渺茫了。
再说这次涨价。看看那个我们被欺骗签下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3页第四条“第四条:物业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其含义是包括了物业所谓的0.04元/建筑平米.月公众责任险的费用了。这个大家可以看自己家的那份协议。
如果我们这次再糊里糊涂的交了,后面不定还会出现什么事情呢。建议大家要求物业说明清楚前几年这个费用是否已经给大家投保了,如果没有投,要求退还费用及利息。如果已经投了拿出保单,并向大家解释为什么现在还要加收。
大家可能觉得一年就40-50块钱,可是2600家一年下来,就是0.04*120*12*2600=149760(元)。捐建一座希望小学现在是20万,两年无端多交的钱就可以捐建一座很好的希望小学。大家为什么要平白填狗洞呢?
下面是2006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收费标准。 请点击浏览该文件
(此文由uc在2009-09-20 11:17: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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