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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参考研究北京发改委的文件
http://www.bjpc.gov.cn/wjgl/syjg/syjg_wyglsf/200607/t125382.htm
政府文件中指出,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综合管理的服务标准中明确规定: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这一项是应当包括在0.55元/建筑平方米.月之中的, 而且也没有说明必须另外支付,
所以物业提出的另外支付这个公众责任险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至于物业说考虑到前两年处于开发商保修期内,没有必要上这个保险, 这是物业擅
自降低了服务标准!!
所以, 去年缴纳的这个公众责任险应当返回,或者少交今年的物业费!!!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因为咱们小区没有电梯也没有水泵,所以 第二,第三不用考虑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
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O.0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多层住宅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对于这两项, 我记得目前0.60元的物业费中包括0.05元的安全设备维护费, 并没有
收取0.05元的消防设备维护费
这两项我还没有搞清楚. 不知道回龙观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小区收取0.65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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