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maasen
maasen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056
魅 力 值:259
龙    币:5360
积    分:2559.9
注册日期:2006-02-07
 
  查看maasen个人资料   给maasen发悄悄话   将maasen加入好友   搜索maasen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maasen发送电子邮件      

请大家参考研究北京发改委的文件
http://www.bjpc.gov.cn/wjgl/syjg/syjg_wyglsf/200607/t125382.htm
政府文件中指出,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综合管理的服务标准中明确规定: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这一项是应当包括在0.55元/建筑平方米.月之中的, 而且也没有说明必须另外支付,

所以物业提出的另外支付这个公众责任险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至于物业说考虑到前两年处于开发商保修期内,没有必要上这个保险, 这是物业擅

自降低了服务标准!!
所以, 去年缴纳的这个公众责任险应当返回,或者少交今年的物业费!!!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因为咱们小区没有电梯也没有水泵,所以 第二,第三不用考虑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

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O.0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多层住宅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对于这两项, 我记得目前0.60元的物业费中包括0.05元的安全设备维护费, 并没有

收取0.05元的消防设备维护费
这两项我还没有搞清楚. 不知道回龙观经济适用房有没有小区收取0.65元的.
2009-09-22 09:19: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4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