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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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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物业费涨价
首先, 物业违反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写明0.6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标准, 虽然括号中注明"如遇物业费标准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收取".
但物业不能据此由物业单方面随意涨价, 涨价是违反该协议的, 所以属于变更协议, 应当征求超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该由双方协商而定,
物业一方随便定价、提价,则属于单方面变更物业合同,其所做出的公示和决定也属于无效行为。
我们全体业主要联合起来拒绝物业的涨价!
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上门登记建议的方式,对业主的态度进行登记。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就相当于召集了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理》的相关立法精神,
管理处可以在绝大部分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对物业管理费作出调整。

其次, 关于公众责任险
据物业说建委下了一个文件说是必须上公众责任险, 所以咱们的物业费要涨0.04元, 这个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以前的物业费中应当包括了这个保险, 物业说原来是0.51元收的物业基本管理费, 没有收取0.04元,
那为什么当时没有告知全体业主?!如果没有告知, 就应当按照规定上这个保险, 物业没有上这个保险只能
说明物业自己有其他方面的考虑, 而不能现在再让全体业主交这个保险.

再次, 关于滞纳金和律师函
由于物业违反协议在先, 所以无从收取滞纳金, 律师函也没有任何作用.
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缴纳物业费, 物业可以授权千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
但是因为物业公司意欲提高物业费, 是违反协议在先, 所以物业收取滞纳金是没有道理的.

再次, 物业多次搪塞业主
物业对此次涨价的理由如下:
1.起初贴出告示,说是上级部门要求必须上公众责任险
而建委网站上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标准中有明确说明,是包括0.04元/平方米.月的公众责任险.所以是站不住脚的.
该网址不再展示
2.有的业主询问为什么要涨价, 得到答复是"经过居委会同意的"
这个理由也是无稽之谈.
3.有的业主得到的答复是"0.55物业费+0.05安全设施维护服务+0.04消防设施维护服务=0.64元/平米.月"
这个是很迷惑人的理由, 表面上看并没有超出政府规定的标准上限,
但是还是要回到上面"物业违反协议"这一点上来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这个理由也是没有支撑的.
物业如果增加了服务内容,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们全体业主才有可能同意提高物业费.

最后, 我们要将拒绝涨价坚持到底!

我们需要行政管理部门介入, 我们需要媒体关注, 请大家行动起来!

政府机关投诉电话: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96315
北京市发改委物价局电话:12358
北京市发改委定价电话:66415588-0940
北京市昌平区建委投诉电话:63958811

媒体投诉电话:
《7日7频道》新闻热线:88510077、88510033 电子信箱:
《特别关注》新闻热线 13901234567
《京华时报》新闻热线 64629999;64656611
《北京青年报》新闻热线 65902020
《北京晚报》上午来电 65298478
《娱乐信报》新闻热线 63330070
《新京报》报料热线 96096333
(此文由maasen在2009-10-26 15:38:16编辑过)
2009-10-26 15:36: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9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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