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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经 验 值:204 |
魅 力 值:75 |
龙 币:1439 |
积 分:550.8 |
注册日期: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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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我是托我可以留我的电话和我家的房号,有时间见面交流,都好几十的人了,没必要,
最近家里事情多,又去了南方玩了圈,回来后看到我的帖子的确有感慨,首先是某些人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知道什么叫取之有道了,其次是不了解某些人到底是用法律保护自己还是用法律当幌子花不起物业费,当然大浪淘沙鱼虾混杂。
首先我个人觉得长城物业部错,所以我才发帖,他是否取之有道我不清楚,但是我觉得物有所值
泡点如果能抵挡我的物业费,我宁可天天都泡,
其次我也没说要帮大家包物业费,只是你一厢情愿。
最后你要是实在交不起物业费,可以在小区里显眼的地方立个捐款箱,我相信和谐家园的和谐人们还是可以理解你的苦衷的。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平衡点,希望大家一切都好,交不交和我没关系,反正钱又没交我这里,好自为之,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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