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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建地铁站口占用业主土地 业委会索赔972万!!我们是不是也要求索赔?
http://house.focus.cn/news/2009-03-06/633235.html
地铁4号线新修建的一地铁出口设在成铭大厦边上,大厦业主不满公共绿地被占,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972万元。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由于案件需要进一步审理,该案今天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说法
2008年5月,成铭大厦的业主们发现,建在西直门桥下地铁2号线的东南出口开始停用,转而开始使用4号线的出口,而这个出口恰好修在大厦的停车场和部分绿地上。
接到业主们的反映,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找到了正在负责施工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4号线的规划图纸上,业委会发现,新建的4号线地铁东南出入口地面厅被规划在了二环辅路旁边的草地上,而这部分草地属于大厦规划红线范围内,是成铭大厦的配套公共部分,面积达324平方米。
对此,业委会提出异议,但得到的答复是这部分面积属于市政府代征绿地。后业委会就赔偿问题同对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共有土地赔偿款972万元。
被告说法
“成铭大厦业委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今天上午,被告方开庭后便提出,只有业主才有权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提起诉讼,成铭大厦业委会只是一个常设机构,在程序上不具有主体地位。
此外,被告提出自己无任何侵权行为,虽然占用成铭大厦的部分用地,但属于国有,该公司用地行为属于市政地铁设施用地,经规划审批符合法定程序。“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业委会可以对占地问题提起诉讼。”成铭大厦业委会代理随后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表示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委托业委会打这场官司。
对于该授权委托书,被告代理人称,应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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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建的地铁出口占用了大厦业主共有的土地面积,该大厦业主委员会认为,地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施工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972万元。此案近日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诉称,2008年3月地铁4号线西直
门站施工过程中,新建东南出口地面厅占用了成铭大厦用地红线范围内,侵占了业主共有的土地。经原告方测算,包括出入口地面厅及周边通道占地,被告侵占的土地面积合计为324平米。业主委员会曾就赔偿问题多次联系被告进行协商,但被告一直拒绝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越界建筑,侵占大厦全体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鉴于被告已经在侵占的土地上进行了永久性建筑的事实,原告方放弃返还财产的诉求,而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方为此愿意将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转给被告。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成铭大厦业主共有土地的赔偿款97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成龙)
(此文由肥猪泡泡在2011-12-12 15:01: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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