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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答”的回答。
1、关于东门,本人意见是支持开放。但如果经过民主票决,大多数业主不支持开放,我将保留意见,但不会因此而拒交物业费。因为,这是大多数业主们的决定。少数服从多数,这个道理地球人都明白。
2、我坚信,持上述意见的业主,不在少数。这就说明,如果流程合法,开不开东门,并不会导致业主和物业的矛盾。
3、业主们的事情,应交由业主们自决,这本应是聪明物业的明智之举。即使在业委会缺位的情况下,如果物业想这么做,也会有积极的办法的,比如公告、入户征集意见等方式。但这个物业非要越俎代庖,引火烧身,你不去批评物业的越位,反而肆意指责业主,你究竟想干什么呢?
4、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解释,深表赞同。关键在于,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对等。相对于物业,业主们都是弱势群体。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少见吗?机动车收费的公示你见过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决算,你见过吗?谁能保证,我等缴纳了物业费,所有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呢?如果不能,我们为什么还要缴纳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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